赣州中心城区首条高架快速路通车在即。为了加强高架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通畅,1月2日,赣州市政府发布通告,就高架路通行秩序规范管理明确了12条规定。高架路,指的是与地面保持一定空间,并设置高架路指示标志专供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赣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规范高架路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通告明确,相关规定自1月2日起施行,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将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通告指出,所有进入高架路的车辆和人员,应当遵守通告和其他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交通警察指挥;高架路禁止行人以及下列6类车辆通行:非机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大型客车、校车、公交车;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牵引车、轮式机械车、专项作业车。
通告明确,大型客车指的是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大型客车、校车、公交车确需上高架路行驶的,应当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在高架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或者标线标明的速度,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载物不得超过交通标志上标明的长、宽、高和载质量的限值。
高架路上禁止停车、上下人员或装卸货物。高架路上施划应急专用车道、应急停车位,只允许发生故障、事故等紧急情况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清障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使用。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受禁行规定限制。
在匝道上行驶的车辆,通告明确了不能超车等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天气环境、重大活动等情况,开放或者关闭匝道。
在高架路上行驶的车辆,通告明确了不得任意变化车道等6条规定;在高架路上实施绿化、养护、清扫、洒水、设施设备维护等道路作业时,通告明确了应当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等5条规定;车辆行驶时货物滴漏、遗撒、飞扬造成道路污损的,应当立即报告高架路管理养护部门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高架路上堆放物品、设置路障。 ((金国友记者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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