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傅韶波 廖存亿 记者钟文)11月22日上午,赣州市人大常委会、赣州市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召开贯彻实施《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赖栋华、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谢红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新荣、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建新、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刘辉、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陈卫华出席了今天的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赣州市市委、市政府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相关文件、办法,开展了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市人大常委会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连续数年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好水源水质,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据了解,2019年9月28日,《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批准,将于今年的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赣州市生态环保领域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是在全省范围内第一部针对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立法保护的地方法规。
它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回应广大市民期盼的实际行动,为解决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在赣州市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赣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步伐。
《条例》的施行必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体制、机制,为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开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提供有力法制保障。(赣州市人民政府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