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
公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地公办中小学任教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廖济堂报道:2月26日,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出台。
根据《细则》,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市、县(区)公办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从入职起薪之日开始计算)。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省教育厅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信息按生源地归属反馈至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生源地归属向各有关市直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征集就业岗位,会同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审核后,于每年3月底前组织专项招聘,通过组织双向选择招聘会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细则》要求,各市、县(市、区)要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
省级将参照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办法,继续采取到岗退费的做法,在江西师范大学实行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一是将免费改为公费;二是履约任教期限由10年调整为6年;三是对于无中学或编制紧缺的市辖区、开发区,其生源入学前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签订协议,毕业后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