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孝敬父母本是儿女应尽的义务
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却总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
不但不赡养老人
还冥顽不化
最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最近
赣县就有3不孝子被拘……
1
王母渡镇浓口村村民郭某92岁高龄,视力、听力都比较差,行动又不便,生活难以自理,独自一人生活在约6平米的铁皮棚内,棚内无乘凉设备,且三餐要自己想办法解决。
老人艰难如此,村委会要求其两个儿子刘某发、刘某生改善老人生活,但却未得到回应。了解这一情况后,王母渡派出所民警及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前往刘某发、刘某生家中,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进行教育劝导,但二人却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二人罔顾民警的督促和再三警告后,8月15日,王母渡派出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刘某发、刘某生均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
江口镇安坑村金田坑的何某香,耋耄之年且重病缠身的她独自一人居住在危旧的土坯房中,房内杂乱无章、阴森黑暗,斑驳脱落的灶台早已没有做饭的痕迹了,何某香平时晴天就在门口土坪垒砖搭建简易灶台生火做饭,雨天则在房内扇炉子做饭,火星随风飘散到上面的房梁,橱窗旁的黄蜂被炊烟熏的不停地发出嗡嗡声。
就是在这样的生活条件下,何某香唯一的儿子陈某良半年多来才回来过两三次,给予老人经济上的赡养费和精神上的抚慰更是少之又少。
了解情况后,民警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做陈某良思想工作,但陈某良不为所动,且多次在调解劝导中态度恶劣、恶语相加。多次调解无果后,区专项组亮出法律利剑,当场向陈某良发放了《地质灾害明白卡》和《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督促其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但陈某良公然藐视法律,仍不履行赡养义务。
陈某良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事实,2019年8月6日上午,江口镇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子女赡养父母
是法定的义务
不赡养父母
是违法行为!!!
普法小课堂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4、《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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