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疾控中心获悉,自1月1日起,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程序由1剂IPV加3剂bOPV,调整为2剂IPV加2剂bOPV,即常规免疫第2剂由接种bOPV调整为接种IPV。其中儿童2月龄和3月龄各接种1剂IPV,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bOPV。
两种疫苗接种方法和剂量分别为:
IPV每次0.5ml/支,肌肉注射。
bOPV液体剂型每次2滴(约0.1ml),
糖丸剂型每次1粒,口服。
“自2020年1月1日起,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程序前两剂使用IPV,即2019年10月1日(含)后出生的儿童,未完成第2剂脊灰疫苗接种的,在接种第2剂脊灰疫苗时,按照调整后的免疫程序接种IPV疫苗;接种单位按照“告知、知情、免费”的原则,为符合免疫程序的适龄儿童接种脊灰疫苗。
需要说明的是:
国家免疫规划脊灰疫苗与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
→如果出现接种冲突时,应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脊灰疫苗的接种;
→若受种者监护人主动要求接种含IPV成分的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如儿童已按疫苗说明书完成4剂IPV或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4岁时不需再接种bOPV,如非全程使用IPV,则按本方案要求的免疫程序完成接种;
→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时(含补种),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
以下人群建议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原发性免疫缺陷(包括肛周脓肿)、胸腺疾病、HIV感染、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
适龄儿童如何进行脊灰“2+2”免疫程序接种?
总原则:保证2016年5月1日后开始接种脊灰疫苗的儿童脊灰全程免疫中有2剂次IPV(包括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遵循先IPV后bOPV,两剂间隔≥28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依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脊灰灭活疫苗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疾控免疫发〔2018〕35号)要求,对于前3剂均接种了bOPV的儿童,尽早补种1剂IPV,补种的IPV不计入其常规免疫接种率的统计报告。
迟种、漏种儿童如何补种?
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补种时遵循先IPV后bOPV的原则,两剂间隔28天以上。
不到4岁儿童未达到3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 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含补充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2019年10月1日以前出生儿童补种时,保证2016年5月1日后开始接种脊灰疫苗的儿童脊灰全程免疫中有2剂次IPV(包括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
具体如下:
既往已有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的迟种、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既往无脊灰疫苗免疫史的儿童,按照脊灰疫苗“2+2”免疫程序接种;
对于既往只接种1剂脊灰疫苗的儿童,如只接种了1剂次bOPV的儿童,第2剂次和第3剂次接种IPV,4周岁接种bOPV,如果只接种了1剂次IPV的儿童,按照脊灰疫苗“2+2”免疫程序继续接种,即第2剂次接种IPV,第3剂次和4周岁接种bOPV;
既往已接种2剂及以上脊灰疫苗的儿童,如果已接种2剂次脊灰疫苗,且其中仅有1剂次IPV免疫史的儿童,第3剂次接种IPV,4周岁接种bOPV,如果已完成3剂次脊灰疫苗基础免疫,且其中仅有1剂次IPV免疫史的儿童,4周岁接种IPV,如果仅有bOPV免疫史的儿童,尽快补种1剂IPV,4周岁接种IPV;
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补齐2剂IPV,如已接种了IPV+bOPV,第3剂次接种IPV,4周岁接种bO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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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前端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