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改革开放的春风吹向神州大地,农村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遍地开花。1979年春,赣南地区在落实党在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精神,认真进行以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为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赣州市地志办的工作人员为记者找出《赣州地区志》,梳理了农村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在赣南实施的过程。
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
根据记载,1979年4月,赣州地委召开县(市)委书记会议,与会人员对农村出现的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问题(包产到户)持各种不同认识。会后,地委成员分头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生产责任制的问题,听取群众意见,当时群众积极要求联产承包。
到1979年底,赣南地区45640个生产队中,除9381个队仍由队长临时派工,实行按劳动底分记分以外,有21565个队推行划分常年作业组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在坚持由生产队“五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把土地、耕牛、农具和劳动力合理搭配到组固定使用,实行包工、包产、包投资、超奖减赔责任制;还有14694个队推行临时作业组、定额小段包工责任制。这些责任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呈现出勤早、进度快、工效高、质量好的新局面。
1980年春,赣南地区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更加多样化。但由于当时部分干部思想不够解放、有些群众怕走错方向,43.3%的队组还是实行包干或包产到组,17.49%的队组仍实行队长临时派工,30.7%的队组实行临时作业小段包工,真正包产或包干到户的队组还不到10%。据赣州市地志办工作人员介绍,当时人们思想尚不统一,对包产或包干到户仍有争议。为此,1980年8月,中共赣州地委派出3个工作组,分别深入兴国、瑞金、定南农村,对一些包产到户的生产队进行调查研究。多处实践证明:“包产到组小增产,包产(包干)到户大增产,老办法不增产或减产。”从而,越来越多的队组选择实行包产(包干)到户这种生产责任制。
1981年结束吃回供粮历史
到1981年,赣南地区57425个生产队中,实行包干到户的队有53980个,占总队数的94%;包产到户的队有2412个,占总队数的4.2%;其余生产队仍实行小段包工等责任制。
这一年,赣南地区实现县县增产、季季增产、全面增产。原来较为贫穷的寻乌、兴国、会昌、定南等县,在1980年粮食增产的基础上,又一年获得农业大丰收,结束了粮食紧缺和吃回供粮的历史。1981年12月15日,《赣南通讯》报道说:“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兴国)东村公社双洲生产队,在秋收冬种结束后,抓紧兑现承包合同。5天时间,除完成全年公购粮任务外,卖超购粮13000多斤,归还多年积欠内外债务2100多元。社员们喜气洋洋地说:‘党的政策好,增产又增收,户户喜卖超购粮,还清债务一身轻。’”
1982年初,赣南地区各级干部根据群众意愿,支持群众选择自己喜欢的责任制。当年4月底统计数据显示,赣南地区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总队数的98.34%,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总队数的1.57%。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从根本上结束了农业长期以来的经营单一化、管理一刀切、劳动一窝蜂、分配一拉平的弊端,解决了长期以来种田人没有种植权和产品分配权的问题,使责、权、利三者统一起来,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到1985年底,赣南地区农村有各类专业户3.223万户、经济联合体3004个,出现万元户3313户。
(记者刘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