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法院网讯 近日,在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拖欠抚养费的母亲张某当场将6400元执行款支付给两女儿,并表示今后将定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原告骆某甲、骆某乙,分别于2007年、2010年出生,其父骆某丙与其母张某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9月协议离婚,两原告均归男方抚养。离婚协议中约定张某每月支付合计400元抚养费,按季度支付。2018年,被告张某改嫁,从2018年4月份后未再支付抚养费。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母亲张某支付抚育费。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张某自2018年4月起每月给付骆某甲、骆某乙共计400元抚养费直至年满18周岁止。
上犹法院受理此案后,鉴于此案为抚养费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及时约谈了张某,在深入了解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纠纷后,执行法官开始有针对性地对张某进行了疏导和释明,从血缘亲情、家庭教育、孩子成长等多方面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教育,经过劝说,张某最终同意补交拖欠的抚养费,并保证今后定期将抚养费打至骆某丙提供的账号。至此,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