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链接
1.根据《赣州市车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21条的规定:摩托车应当在二轮车道行驶;未设二轮车道的,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2.根据《赣州市车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22条的规定:设有非机动车道或者二轮车道的,应当在非机动车道或者二轮车道内行驶,未设非机动车道和二轮车道的,应当从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的处50元罚款。
4.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5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处100元罚款。
赣州警方提醒:
路上行驶的二轮车车主们,为了您的安全,上路行驶时请遵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初心!
遵守交规各行其道,
需要你我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