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抚州临川区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开庭审理了3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经过庭审,该案件原告王某、丁某、李某和被告包工头张某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丁某、李某同意张某分期支付拖欠2年之久的工资共计26300元。
2021年8月的一天,王某、丁某、李某来到临川区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求助:他们的工资在2年前结算后,包工头张某仅向他们出具了欠条,并没有支付工资款。后期他们多次催讨张某支付工资,张某均以各种借口为由一直未付。
“这3位农民工文化水平有限,主要证据只有一张欠条,且该案件涉及农民工这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们当即联系到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向有关人员叙述情况并引导他们前去检察院。了解情况后,检察院立即决定支持起诉。”该案主审法官说,他们在收到民事诉状与检察院支持起诉书后,立即进行文书送达,安排开庭时间,最终帮助农民工拿回应得的劳动报酬。
据了解,“实施支持起诉”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那些不能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廖议 罗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