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梁某企图利用疫情获取不法利益,以“卖口罩”为幌子诈骗他人钱财。5月19日,乐安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零接触”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月5日,被告人梁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刘某发布求购口罩的信息后,便想借此骗钱,随后梁某通过微信与刘某取得联系,谎称出售口罩,并从网上截取虚假的证明资料和口罩图片发送给刘某,以获取刘某的信任。在收到刘某转账的6000元后,梁某便不再与刘某联系,并将与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微信好友全部删除。在与梁某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刘某于2月9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月19日,公安机关将梁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有医用口罩出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诈骗用于购买防疫物品的款项,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结合其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乐安县人民法院廖勇 戴玮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