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汪建兴、见习记者饶成浩)7月15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润华一行3人应邀来抚,指导修改《抚州市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并召开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平出席。
座淡会上,双方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对《条例(草案)》的内容进行逐条研究探讨,并提出了大量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余建平指出,制定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力求符合我市实际,制度设计科学、可操作性强,确保法规立得住真管用,为保护和改善抚河流域水环境提供强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