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何茶花、记者罗英)“从现在开始、从你我开始,让我们共同携手,加入到尊重和保障特殊人群人权活动中去!”4月16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了“4·16尊重和保障特殊人群人权宣传日”活动。
“有无牢头狱霸、有无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有无干警虐待勒索等问题,你们都可直接向在押人员维权岗反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南城县看守所活动现场,问起被监管人员平日情况。同时,向该所被监管人员发放维权宣传资料、派发问卷调查表、接受法律咨询等。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写入宪法。同年4月16日,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将每年4月16日定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暨受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宣传日”。2009年4月16日,江西省首个在押人员维权岗在南城县看守所挂牌成立。为推广抚州维权模式,2009年,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将每年4月16日定为“江西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宣传日”,逐步实现了被监管人员维权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从2004年至今,我市维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的工作格局已发生深刻变化,维权范围从被监管人员扩大到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问题青少年等特殊人群;“4·16”宣传日活动从监所“墙内”推向“墙外”,市综治委组织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律师协会及特殊人群管理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一起来到人流密集的广场“摆摊设点”,为特殊人群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在维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中,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公安、司法部门的联系沟通,全市11家看守所派出882名干警配合开展“4·16”宣传活动;司法部门共指派220余名律师配合开展“4·16”维权宣传活动,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服务;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邀请7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巡视“4·16”维权宣传活动。据悉,自2004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各种申诉和举报643件,为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办理实事1230余件,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9人次,纠正并返还不当扣押款物近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