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佳)10月26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市地方性法规《抚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平、副市长方百春出席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媒体记者进行了现场交流。
余建平指出,《条例》的制定实施,对于我市加强和改进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三城同创”的重要内容与考核指标。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改进住宅区管理工作,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
方百春指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高度,广泛、深入抓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要强化培训,明确培训对象、内容、目的,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要强化责任,厘清职责,主动对号入座,认领工作任务,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