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讯 实习生汤蒙报道:5月9日上午,为加强鹰潭市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鹰潭市城建局召开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新闻通气会,下发《鹰潭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作简要说明。
新闻通气会现场《规定》表明,城乡建设档案应当以市、县(市)为单位,由市、县(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鹰潭市城市规划区、月湖区、信江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的城乡建设档案由市城乡建设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鹰潭市城乡建设档案馆负责人介绍,鹰潭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将落户于市信江新区,占地约为5000平方。档案馆建成后将取消查询档案收费,增加“三同步”,即纸质工程档案、电子工程档案、声像工程档案同步收入档案馆中,并进行异地备份。
《规定》还表明,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全部工程档案原件(包括纸质工程档案、电子工程档案、声像工程档案)报送城乡建设档案馆进行移交复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城乡建设档案馆签发《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的建设工程不得申报各级优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