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贵溪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动员大会召开。
参保对象
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发[2017]18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所有参保人员一定要注意户籍所在地,必须具有贵溪市城乡户籍,外地户籍不可参加贵溪市城乡居民医保。因自2018年开始实行一人一卡(社保卡),如无本市城乡户籍,1.医保系统无法进行参保登记;2.社保卡无法发放。如收缴其参保费,因病就医将无法进行医药费报销,故所有参保人员必须具有本市城乡户籍。
缴费标准
2019年缴费金额260元/人(其中含补缴2018年40元/人)。
以下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
(1)城乡困难居民(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属特殊人群只需缴纳2019年的参保费(220元),特殊人群指存在特殊情况(2019年新生儿、流动人员子女、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等)的城乡居民。
缴费时限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制度,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度筹资缴费工作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2019年2月28日结束。原则上超过年度参保缴费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
存在特殊情况(流动人员子女、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等)的城乡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需在3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1.通过协议银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户口簿或医保经办机构(或代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单据到协议银行(鹰潭农商银行贵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溪支行)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费用。
2.通过线上自助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掌上银行(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微信扫码等方式进行线上自助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