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新城中队在宜春火车站站前三路路段执勤时,一辆黑色大众小车由高铁红绿灯方向缓缓驶来,交警见其行驶缓慢,便上前查看。
经交警检查发现,这辆核载5人的小车内坐了6人,属于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交警让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司机称在家里忘记带出来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也不记得了。于是交警通过警务通进行人脸识别,经公安网查询及核实得知,小车驾驶员庞某是袁州区下浦人,其持有驾照准驾车型为B2,在2018年05月02日19时41分,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在泸州南路被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查获并处罚,驾驶证已经被吊销,现属于无证驾驶。
最后,该大队执勤交警对庞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超员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庞某驾驶的小车由其妻开走,通过查询其妻有C1驾驶证,超员人员也已进行转运。(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李韶珲 京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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