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铜鼓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永宁镇城南路一居民小区内,有人吵架,请求民警处理。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并找到报警人魏某与当事人陶某了解情况。
经了解:魏某于今年5月底租赁了陶某位于一居民小区内的住房,陶某也住在魏某对面,租赁期间,陶某发现每月电费突然增加,便怀疑是魏某私自将电线接到自己的电表导致用电量增加,双方由此发生争执。当天,陶某来到魏某住处谈及此事,魏某觉得陶某冤枉了他,双方语气都十分不友好,随即发生争吵,并互相用手指指着对骂,争执中,魏某将陶某的一扇窗户玻璃打坏,陶某拉住魏某要求给个说法,魏某只好报警求助。
了解情况后,该局民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达成协议,陶某同意魏某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并给予魏某一个月时间内另行寻找租赁地并自行将损坏的窗户玻璃安装,魏某则在寻找到新住处后,放弃剩下的已经支付的房租费用。(铜鼓县公安局 童亮 胡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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