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尧丰公司法人张小尧等人到报社解释相关情况。张小尧告诉记者:“这次我们与秀竹合作社的合作确实没有向镇、村报告。为此,我咨询相关律师。律师认为,在没有征得镇、村和村民同意下签订的合同无效,应当解除。竹亭镇政府对我企业一直以来非常支持关爱,我公司是根据袁州区政府文件精神予以配合,自愿退出。”据悉,尧丰公司已将秀竹合作社与我们合作的预付款1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退回秀竹合作社账户。现在,我们与秀竹合作社解除合作事宜进行协商。
依据2011年尧丰公司与銮坑村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合同条款第七条“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签,乙方所有建筑物属甲方(銮坑村村委会)所有”规定,9月2日,尧丰公司与銮坑村村委会重新签订了《关于厂地归属协议》,明确原尧丰公司所有建筑物及资产归属銮坑村村委会所有。
竹亭镇党委、政府加强与尧丰公司沟通后,9月3日,竹亭镇政府以书面形式向袁州区应急管理局申请,请该局将财政给予该企业关闭退出的补偿款打到尧丰公司法人张小尧账户。目前,该局已将申请报送到区财政局,退出补偿款正在按流程办理。
据了解,池塘村村民曹小生在向媒体反映情况前并没有向竹亭镇政府和銮坑村反映过他的任何诉求。报道刊发后,竹亭镇政府工作人员找到曹小生,给予政策解释宣传,争取了他的理解支持。
9月1日,记者就尧丰公司与竹亭镇政府签订的办厂协议、与銮坑村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协议以及与秀竹合作社签订的场地及资产转租赁协议,咨询了江西鸿韵律师事务所张伟。
张伟表示:“国家出台的政策属于不可抗因素,是国家政策让烟花爆竹行业退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尧丰公司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退出烟花爆竹行业,那么它与镇村签订的合同自行解除。土地和原厂区建筑物归属銮坑村村委会或农户所有。尧丰公司退出烟花爆竹行业,政府给该公司的补偿已经涵盖其土地使用权和前期投资等方面补偿,至于这种补偿是否公平则是另外一回事。尧丰公司也没有了租赁使用土地的权利,也就没有权利与秀竹合作社签订协议。”
竹亭镇党委和政府给袁州区委宣传部舆情回复中“下一步工作打算”写道:“虽然曹小生向记者所反映的‘镇村干部干扰企业行为之说’不属实,但究其原因,我镇在政企沟通、媒体沟通方面还是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下一步我镇将全面推进‘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打造‘四最’营商环境为手段,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目的,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抓手,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放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依法依纪履职,真心真情服务企业发展,解决企业合理诉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记者 洪本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