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何 琪、朱 辉报道:近日,接到居民投诉,反映在新余市燃气公司城北营业服务大厅交燃气费时,其工作人员要求办理燃气保险业务,反复劝说办理保险的好处。为此,居民对此行为表示质疑。
7月30日上午,记者先在新余市燃气公司城北营业服务大厅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其保险费是由新余市燃气公司营业大厅的工作人员,代为都邦保险公司办理并收费。居民每年交纳保险费50元,连续交纳5年的赠送一年,即保费为200元。营业大厅工作人员对前来交纳燃气费的居民反复强调,交了保险费就是为自己家里买个平安,交了保险费一旦发现燃气事故,可以得到相应赔偿,减少自己经济损失。有的居民经不起工作人员的劝说,就“自愿”购买了保险。记者在都邦保险公司发放的宣传单日上了解到,燃气事故责任险的赔偿标准最低50元,最高500万元。
为了进一步了解燃气公司大厅工作人员代收保险费的相关情况,记者又来到新余市燃气公司办公大楼二楼,找到了该公司负责营业大厅业务的黄副总经理。黄副总经理对记者解释说,这是保险公司在这里开展的业务,燃气公司大厅工作人员都办理了保险公司的代理证。曾经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时候,也和保险公司交涉过合不合法、合不合规的问题,而保险公司则认可以代理保险业务。但是销售员在服务上也不否认与用户之间存在不如意地方。我们与保险公司合作也是一种经济往来吧,如果我们在某些方面存在了问题,马上可以去整改。我们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好,我们也虚心接受。我们开办这项目业务其实就是一种企业行为,营业大厅就是经营性服务窗口,与行政服务窗口不一样。营业大厅与保险业务存在利益输送,是有提成的。
前台这些工作人员是否都办理了保险代理证?为了证实确有其事,黄副总经理调来一名保险代理员的电子执业信息。记者查看了电子“执业证信息”上显示的“业务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所属保险机构授权销售的其他保险产品。但在“所属公司”一栏写的却是:新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黄副总经理接着对记者解释说:燃气公司代办保险业务在全国来说很多地方做得非常大,新余公司从去年才开始做起。公司所做的这项业务与其他地方相比,只是相当别的地方一个尾数。居民购买保险年限自己可以选择,一年两年可以,也可以一次性买几年;保险费有50元,还是100元等等,也由居民自己选择。
当记者问及燃气公司对于用户发生燃气事故的,黄副总经理是这样解释的:以“表”为界,“表”的前面是用户管的,“表”的后面是燃气公司管的。但燃气公司有检查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公司每两年进户检查一次,并有“告之单”,只要我们检查到位了、告之到位了,并且用户在“告之单”上签字了,我们就没有责任;如果这两个都不到位的话,我们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燃气公司营业大厅工作人员代办保险费该不该?居民乐不乐意?居民看法不一。记者在现场采访了几位居民。一位刚从营业大厅办完业务的喻先生对记者说:“我今天是来开户的,刚才买了保险200块钱,是5年的。没什么划算不划算,反正就是买个保险。”另一位手里拿着低保证的邱姓老大娘对记者说:“我是去年4月份交了50块的保险费,只交了一年,今年还没买保险。买不买保险,只要不出事就是最好了。”
居民陈女士告诉记者,近日,她去新余市燃气公司城北营业服务大厅交费时,工作人员向她推销保险业务,她说暂不考虑,反正你们燃气公司也会入户安检。工作人员接着对她说,这个保险不一样,发生了意外有赔偿,花少钱保安全,好多市民都保了。她有点难为情地离开,对工作人员这种“软磨硬缠”推销的行为表示不满,营业服务大厅也是一个窗口,不应该从事买卖业务,要做也应由保险公司人员办理,一个岗位赚两份收入不妥。
燃气公司营业大厅是面向居民群众服务性窗口,为广大居民办理安装开户和交费手续等业务是理所当然的。如果都邦保险公司派人进驻燃气营业大厅为保险用户办法理保险业务又另当别论。但是,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却利用工作之便,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以获取额外收入,这种经营行为受到居民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