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柳 萍报道:1月7日,新余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示了2019年新余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情况。
据新余市社保局副局长龚伟强介绍,新余市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7号)文件精神,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结合的办法。企业退休人员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38元。挂钩调整是指与缴费年限相关,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还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70周岁至79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19年全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工作于7月26日前全部发放到位,比预定时间提前5天。据统计,此次调整全市共有93249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实现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十五连增”;全市共有11619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与本次调待,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四连增”。
会上还介绍了2019年实施的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相关政策。企业女职工在年满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5周岁确定;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0周岁确定。其次,企业女职工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按原身份确定退休年龄,比如,原身份为干部且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经本人自愿,可以申请按原干部身份确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原身份为工人且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经本人自愿,也可以申请按原工人身份确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另外,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企业女职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其退休年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和化解过剩产能时,已经按职工安置政策(方案)确认的退休年龄办理了离岗退养手续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变更;政策实施之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女职工也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