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科长黄钢介绍,根据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江西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饶发改价调〔2016〕1号)文件,我市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增长3.4%,已满足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因此对2017年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15元/人。
记者了解到,市就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和执行好物价低保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要求实施,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里列支。据了解,市就业局1月份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6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