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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大家谈】在保护女性权益上亮出“江西方案”
《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简称《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今年7月1日起,这部为全省女职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确保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规定,将正式生效实施。酝酿一年多,在起草阶段召开了50余次论证座谈会,有4000多人参与起草、制定、建言献策的这部《规定》,还首次聘请了性别平等专家对法规进行专项评估。(中国江西网)
如果说女职工“可拒绝‘禁忌’岗位”、“结婚生育不受任何限制”、“‘更年期焦虑’可申请转岗”这些相对笼统的规定只具有指向性意义,那么“经期护理费每月不低于30元”、“孕妇可要求每天半小时休息”以及“女职工产假最长可以请一年”的这些规定就不得不说是政策“干货”了。而这些内容,正是此次《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主打品牌”,也正是因为这些具体的规定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且在相应的指标方面有具体的量化标准,才吸引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客观而言,较之往常以及其他地方的相关规定来看,此次江西的《规定》确实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一是相关内容更加明确具体,甚至对许多领域进行了标准量化,这就让相关规定有了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和检验标准,倘若有用人单位想“蒙混过关”就没那么简单了;二是对女性职工权益的保护,更加注重对生育健康的倾斜,而这将直接有利于刺激我国二孩政策的落地,这也让民众一直呼吁的二孩扶持政策在这里得到了体现和希望;三是《规定》对违反保护条款的用人单位作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和标准,这让责任界定和处罚标准更加明朗,便于执行。所以从这些层面来看,江西的《规定》确实是值得称道和点赞的。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规定》中,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作为监督检查执法部门,要求“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的相关条款也存在一定的隐患和不足,比如:具体该由哪个部门来实施?多头管理会不会导致相互推诿的情况?相关维权平台是否完备?以及权责部门主动执法的积极性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厘清。所以,相关规定能否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也许还需要进一步等待时间来验证和完善。
当然,对待江西此次新规,公众大多是抱以乐观和支持态度的,不仅如此,公众还对江西所表现出相对务实的态度表示肯定。所以,对待女性职工权益保护,我们不仅希望江西能够有所突破,还希望其他省份甚至是国家层面,都能够出台出更多有实效、接地气的政策“干货”。(文/戴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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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