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3月30日,贤士湖管理处组织综合执法队及贤湖村委会人员对洪都北大道696号某店面侧门墙体商业广告进行了拆除后的修整工作。
据了解,该处店面有两个门,侧门在洪都北大道上。店主擅自在侧门外墙上用红色瓷砖铺成一块红色外立面“广告墙”,四周还用木长条围拢成框,用于广告宣传招揽生意。3月17日,该“广告墙”张贴了长4米、高2.5米的喷绘商业广告,影响市容。3月21日,贤士湖综合执法队组织人员对其外墙上的商业广告、瓷砖一并拆除。贤士湖管理处还组织综合执法队及村委会人员在原围墙上重新粉刷,设置大型公益宣传长廊,防止商户违法广告上墙的行为再次发生。(高育红 南昌日报记者 徐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