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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6月10日起发售
南昌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获悉,2017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两期国债”)从6月10日起开始发售,6月19日结束。
据悉,两期国债全国最大发行总额为460亿元,其中:第一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85%,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22%,最大发行额为230亿元。两期国债于2017年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6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20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代销两期国债,有意购买者可到上述15家承销机构的网点柜台或通过其网上银行购买。(张莎莎 黄甜 记者 林潇)
- 日期:2019-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