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刘瑞芬报道:11月28日,南昌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布《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采用章节相结合的体例,共六章四十六条,为市民的日常行为确立了一系列文明规范。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该《条例》已由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批准,并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南昌市将推动《条例》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并将《条例》内容纳入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纳入各类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内容。
此外,为推动《条例》落实落细、管实管用,将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条例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和文明单位考评奖励体系,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县(市)区、市直部门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及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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