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
推荐文章
江西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原标题:我省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民政服务事项可由村(居)代办帮办)
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已经出台,我省将进一步增强民政为民服务能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推动民政服务下沉到村(居)
我省提出,用1至2年时间,进一步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和民政综合服务能力,打通民政工作“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依法扩大乡镇(街道)民政服务职能和管理权限,能够由乡镇(街道)直接办理的民政服务事项依法授权乡镇(街道)办理;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逐步推动民政服务下沉到村(居),全面开展村(居)代办、帮办等便民服务。
“互联网+民政服务”
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
我省提出,进一步规范基层服务事项办理,统一编制公布民政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操作流程以及政策法规等,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准则、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来访接待、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依托“数字民政”等专网平台,推动实现与江西政务服务网“一窗式”综合受理平台对接,实现群众办理民政事项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单点登录、一窗受理、专网办理、在线审批、统一反馈”,真正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推进全省民政系统“一次不跑”改革,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直接服务群众的民政事项
统一到服务中心办理
我省将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统筹安排乡镇事业站所机构编制、工作力量和工作任务,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提高工作实效。
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功能,积极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直接服务群众的所有民政事项统一到服务中心办理。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民政所”,保障办公及服务功能用房需求,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乡镇(街道)民政机构人力不足问题,明确村(居)委会配备1名民政协理员,由村(居)委会干部兼任,或从符合条件的村(居)民中选聘,协助做好相关民政事务。
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加大养老护理员培养力度,敬老院护理员与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 (南昌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跃强)
- 日期:201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