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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南昌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减少固定垃圾桶
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出台,我省将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年底南昌市中心城区
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我省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17年底,省会城市南昌市中心城区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宜春市中心城区、赣江新区南昌市区域,应根据国家要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8年底前,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赣江新区九江市区域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我省提出,城市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应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
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提供支撑和动力。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
我省提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鼓励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我省将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我省将加快制定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必须将有害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垃圾逐步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确定强制分类的类别,并由各城市政府作出规定。未纳入分类的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南昌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跃强
- 日期: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