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食品厂家名称不得随意用“药”
我省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等冒充药品的经营行为
南昌新闻网讯 近日,
江西省食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对普通食品标签标识中有“药”字样企业名称信息实施严格监管的通知》,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的经营行为。
近年来的调查发现,个别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并不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质,却有使用含有“制药、医药、药业”等带有“药”字样的企业名称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嫌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我省将加强对普通食品标签中企业名称的管理,防止出现虚假标识的文字或内容。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对含有“制药、医药、药业”等带有“药”字样企业名称的普通食品生产企业,要求申请人提供合法的药品生产资质;对不具备药品生产资质而带有“药”字样企业名称的普通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将依法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对此前已出现的这种情况,将在清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报送给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处理。(南昌日报记者 欧阳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