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全媒体记者何柳斌、实习生刘鑫报道:去年下半年,我省开始严查信贷资金流向。1月2日,记者获悉,江西银监局九江分局开出罚单,对九江银行柴桑支行、瑞昌农商银行城东支行进行处罚。
经查,九江银行柴桑支行存在利用本人消费贷款买卖信托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瑞昌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