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景德镇市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景德镇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陶永昌主持会议并讲话。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体人员和市文明办、市司法局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上,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汇报了《景德镇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修改意见。与会的法制委委员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并一致认为,草案经过修改,已比较成熟,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
陶永昌指出,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既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又是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的“加速器”,必将助力景德镇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后,法工委同志要立即将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形成《景德镇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稿)》和法制委员会关于《景德镇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稿)》修改情况的汇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来源:景德镇日报 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