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邹雪雯、石新平 记者 黄益华)5月24日晚8时许,一辆危险品运输车悄悄停靠在乐平市众埠镇弯头U型口桥下,快速倾倒完车内巨量的不明液体,旋即离开现场。翌日,河道里浮起大量鱼虾尸体、众埠自来水厂紧急停止供水、附近农田传出难闻异味……
日前,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事件的三名始作俑者提起的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乐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李某、刘某三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1年、1年(李某、刘某二人适用缓刑)和罚金,同时判令三人承担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等费用共计34.5906万元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5月初,张某、李某在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租赁江西省宁都县某再生物资回收公司的场地和设备非法提炼煤焦油,刘某作为张某雇佣的油罐车司机,多次开车与李某到景德镇浮梁某公司购买煤焦油,拉回宁都的厂房进行高温蒸馏提炼清油,提炼过程产生十多吨废水。案发当晚,张某、李某、刘某三人将装有废水的危险品运输车开到众埠镇弯头U型口桥下,将约19吨废水倾倒在U型口桥下的水沟里,致使众埠自来水厂停止供水达84小时,河内鱼虾大量死亡,附近百余亩农田被污染。经鉴定,张某三人倾倒的废水苯和甲苯严重超标,属于危险废物。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22日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追究张某等三人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经过审理,近日,乐平市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