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青原讯 近日,笔者从青原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拒不归还借款,市民刘某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据了解,市民刘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刘某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款4.5万元。后张某通过银行转账和支付现金的方式陆续借给了刘某4.5万元,刘某向张某出具借条并承诺一年内归还。因多次催收未果,张某遂诉至青原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归还张某借款4.5万元及利息1.545万元,合计6.045万元。
因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张某遂于2022年2月向青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同时,对刘某开展专项财产调查。经银行、不动产、住房公积金、市监、保险、车管等多部门查询,发现刘某在某保险公司有保险现金价值约1.4万元,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青原区人民法院遂扣划该保险现金价值。鉴于刘某未履行财产申报义务,青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文/ 张龙飞、肖满苹、吴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