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对崇义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南康区政府、南康区公安局4个集体,以及市行政审批局政管科副科长廖志强1人予以通令嘉奖。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及时奖励的通知》(赣府字〔2019〕35号),崇义县政府获集体三等奖(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域)、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领域)、南康区政府(重大项目建设领域)、南康区公安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领域)获通报嘉奖,市行政审批局政管科副科长廖志强获通报表扬(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域)。为鼓励先进,赣州市人民政府对以上集体和个人予以通令嘉奖。(记者钟雅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