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赣州市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
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障群众逝有所安,近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地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公墓管理是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市部分公墓存在建设标准低、墓区过度硬化、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地要加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公墓。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未经省级民政部门批准,未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建设经营性公墓;未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各地要统筹规划,优化建设布局,实行总量控制,避免重复建设。公墓选址要符合《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避开“三沿六区”,最大限度保持、利用原有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公墓建设数量和规模按照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障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在公墓规划建设时,中、低档次墓穴数量不得少于墓穴总数的80%,同时必须无条件保障中、低档墓穴的供应,其中低档次墓穴不得断档销售,收费不得高于500元/穴,对特困人群适当减免。
通知要求,要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鼓励和引导壁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墓区应体现园林化特点,严格限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墓碑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要进一步完善好公墓绿化、道路硬化以及停车场、公厕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安排专人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及选墓、安葬、祭扫等接洽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公墓收费政策,坚持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禁止转为经营性公墓,不得接受村民以外的骨灰安葬。要完善公墓年检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公墓年检工作。 (记者钟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