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钟文)2017年11月,赣州市成功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11月1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赣州市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这意味着赣州市继2017年成功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后,今年已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三年一届的总评,成功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
据悉,2020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媒体集中公示、组织综合测评、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严格依据参评城市2018、2019、2020年三年测评总成绩排名,提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同时,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查、省级审核、中央把关、组织测评等复查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严格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成绩,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赣州市在64个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地级市中排名第13位。
此外,赣州市大余县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县级市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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