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讯 通讯员黄文敏 、谢小诠报道:为进一步改善水库水环境质量,清除水库水环境安全隐患,10月17日,石城县总河长、县委书记鲍峰庭签发了2018年第1号总河长令,部署在石城县范围内开展水库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总河长令”从行动范围、行动目标、整治内容、组织实施、行动步骤、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对全县开展水库水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作出了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总河长令”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保障石城县水生态安全,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总河长令”要求,一是由各乡(镇)总河长带头督促本乡镇河(库)长对辖区水库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大监管力度。对投料设备、养鱼网箱立即拆除,对原已签订没有限制人工投料、网箱养殖的水库承包合同,立即终止合同,或变更为人放天养合同,确保水库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水质;二是各乡(镇)总河长要切实履行河(库)长工作职责,统筹部署本辖区内河(库)长工作,务必在10月25日前完成水库水环境整治任务,坚决杜绝水库人工投料、肥水养鱼、网箱养鱼、养殖污染源直排入库现象;三是各乡(镇)如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将启动问责机制,必要时依纪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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