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曾灵、实习生焦玉莹报道:8月24日,记者从相关发布会获悉,《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7月27日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规定》分为六章共53条,分别就总则、道路通行条件、车辆管理、通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作了详细说明,旨在破解赣州市城市交通管理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规范车辆通行秩序,为赣州市民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规定》明确了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界定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城市智慧交通和公共交通发展要求。在车辆管理方面,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管理、行政收费、车辆保险等事宜。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临时通行标志方可上道路行驶,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该类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在通行管理方面,规定交通限行管理、限时停车管理等,明确了运输车辆、巡游出租汽车等使用规定,自创了共享车辆管理规定,确定了车辆让行规定、事故处置方法和事故中非标电动自行车属性的认定方法。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相关处罚主体,严格按照上位法设定处罚种类和罚款金额,确保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接下来,赣州市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内容,通过举行《规定》施行日宣传活动、大宣讲活动、“谁执法谁普法”活动等,制定宣传册,加强媒体平台宣传,有效提升《规定》的公众知晓度,切实增强全民法治交通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