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捕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金溪县何源村两名村民日前被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近日晚9时许,金溪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三江口派出所民警在何源村石家组巡逻时,发现两名村民正在使用手电筒照射的方式捕捉蛙类,遂将他们口头传唤到派出所办案中心接受讯问,两人对自己使用手电筒照射的方式捕捉了两只蛙的事实供认不讳。经相关部门鉴定:这两只蛙均为虎纹蛙,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两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通讯员 全斌华